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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查处违法建设、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违规牌匾等违法违规行为 6月10日后未自行整改的依法拆除
2020-05-27 08:56:22

     据了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和爱国卫生运动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赤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私搭乱建、阁楼、风挡、简易房等违法构(建)筑物、附着物、设施和乱堆乱放行为及规划区内违规牌匾开展专项整治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行拆除、清理相关违法建筑(构)物、附着物、乱堆乱放、违规牌匾等,由存在违规行为的业主、管理者或使用者负责。

2020年6月10日前未自行拆除、清理的,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自行承担。

依法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等,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拒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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